深圳新聞網訊 4月24日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消委會”)發布2018年2號消費提示警示:提醒消費者不要通過“幸福花島”訂購商品。
據消委會統計,從2018年1月1日起至今共收到深圳市爾卡商貿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幸?;◢u,微信公眾號:幸?;◢u,以下簡稱“幸福花島”)消費者投訴62宗。投訴主要反映通過“幸福花島”購買鮮花商家不發貨、無法聯系該商家及申請退款不成功等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七條第五項“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賦予的法定職責,龍華區消費者委員會對其展開調查。鑒于該公司收取大量消費者鮮花訂送預付款,既不發貨又不退款,且通過商事主體登記系統上的注冊信息無法與經營者取得聯系,以上行為顯示該商家涉嫌“跑路”。
針對上述情況深圳市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通過各渠道購買“幸?;◢u”商品,以免自身權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