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近日發布《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下稱《科創板再融資辦法》),設定了科創板上市公司再融資基本發行條件,支持有發展潛力、市場認可度高的優質科創板上市公司便捷融資。上交所同步發布《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承銷實施細則》《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問答》,對科創板再融資的審核標準等作出規定。
《科創板再融資辦法》主要包括六方面內容。一是明確適用范圍,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存托憑證等證券品種的,適用《科創板再融資辦法》。二是精簡優化發行條件。區分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和向特定對象發行,差異化設置各類證券品種的再融資條件。三是明確發行上市審核和注冊程序。上交所審核期限為二個月,證監會注冊期限為十五個工作日。同時,針對“小額快速”融資設置簡易程序。四是強化信息披露要求。五是對發行承銷作出特別規定。六是強化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加大對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追責力度。
適用簡易程序時交易所審核和證監會注冊的具體期限得以明確。適用簡易程序的,交易所收到注冊申請文件后二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受理后三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證監會收到交易所審核意見后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予以注冊的決定。(記者 鐘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