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讀創訊】(記者 邱清月)近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審議。這意味著中國現行刑法自1997年全面修訂和數次修正以來,再迎最新修改。草案完善了證券犯罪規定,提高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罰,大幅提高了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
此次草案內容和新證券很多條款將形成了聯動互補。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教授謝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從草案有關金融犯罪的內容來看,充分體現出對證券犯罪刑法規制的完善,以及從嚴懲治非法集資犯罪的定位。“金融犯罪刑法條文的相關變化趨勢,對金融市場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形成了強大且有效的規范震懾,對于金融市場失范行為將會產生重要影響。”
謝杰還表示,證券發行注冊制對于提升市場效率具有極為重要的影響,證券中介機構在發行計劃、財務會計報告、資信證明等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的披露方面舉足輕重,壓實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是施行注冊制極為關鍵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