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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明確保薦機構跟投制度

上交所明確保薦機構跟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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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上交所發布《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下稱《指引》)。《指引》共計7章67條,對戰略投資者、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新股配售經紀傭金、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定價配售程序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和安排。

深圳商報2019年04月17日訊 (記者 鐘國斌 見習記者 尤藝樵)4月16日,上交所發布《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下稱《指引》)。《指引》共計7章67條,對戰略投資者、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新股配售經紀傭金、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定價配售程序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和安排。

一是規范引入戰略投資者實踐。科創板支持科創板發行人有序開展戰略配售,為此《指引》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差異,限定了戰略投資者家數,并從概括性要素與主體類別兩方面設置了條件資格,并明確禁止各類利益輸送行為。

二是明確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制度。為落實“科創板試行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制度”的規定,貫徹資本約束要求,促進保薦機構盡職履責,《指引》明確參與跟投的主體為發行人的保薦機構依法設立的另類投資子公司或者實際控制該保薦機構的證券公司依法設立的另類投資子公司,使用自有資金承諾認購的規模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2%~5%的股票,具體比例根據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規模分檔確定。明確跟投股份的鎖定期為24個月,期限長于除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外的其他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

三是規定新股配售經紀傭金安排。《指引》規定了承銷商向獲配股票的戰略配售者、網下投資者收取的傭金費率應當根據業務開展情況合理確定。

四是引導超額配售選擇權行為。《指引》強化了主承銷商在“綠鞋”操作中的主體責任,對行使安排、全流程披露、記錄保留、實施情況報備等方面作出要求,并規定主承銷商不得在“綠鞋”操作中賣出為穩定股價而買入的股票(“刷新綠鞋”)。

五是細化發行定價配售程序。《指引》強化了網下投資者詢價報價約束,允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合理設置詢價條件與細化分類配售,同時為充分揭示個別新股定價偏高的投資風險,設置了梯度風險警示機制。此外,詳細載明了信息披露、發行方案與文件報備、老股托管等安排。(鐘國斌 尤藝樵)

[責任編輯:江書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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