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回應:指“防咬口罩”,經上級領導部門批示發布,有不同意見可以提
12月5日上午,昭陽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一值班人員告訴記者,該《通告》由上級部門領導批示后發布,市民有不同意見可以提出,其向上級領導反饋后將給予市民回復。
隨后,昭陽區城管局鳳凰執法大隊和龍泉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通告》規定的“犬只佩戴口罩”,是要求佩戴“防咬口罩”而非防疫口罩,此外具體執法時建議市民們能“把垃圾袋和寵物的拴繩準備好,文明養犬”。
“(執法)這方面是偏人性化的,因為我們也有同事養狗,他們也說是不是不能遛狗了,意見比較大。”一執法人員告訴記者。
律師意見:缺乏法律依據的《通告》無效
當地城管局是否可以規定養犬人遛狗時間?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認為,城管作為執法者須依法行政,不能擴大或減少執法的范圍,缺乏法律依據的《通告》是無效的。“該地方性規定,可征求意見修正后執行,而不是讓城管自己擴大規定來執行。其次,立法語言要嚴謹,譬如何謂‘背街小巷’,須有定義才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