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注意到,12月4日,有網友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給當地政府留言稱:“規定養犬人只能凌晨0點到六點進行遛狗,其他時間段禁止犬只出門,包括街道小巷。這一規定既不文明也不合理,甚至沒有一點人情。文明養犬應當是出門牽繩,撿拾狗屎糞便,若未文明遛狗,可給予處罰教育。而不是一刀切,禁止狗狗出門……凌晨0點到6點,是否執法過度了?!?/p>
網友質疑當地是否執法過度
當地養犬管理辦法:未限制具體遛狗時間
昭通市人民政府官網顯示,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的《昭通市城市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禁止“放任犬只、寵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場地排泄糞便”,若違反則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1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同時《條例》第三十條規定:飼養寵物不得影響他人生活,危及他人安全,大型犬、烈性犬應當圈養或者拴養,不得放養,攜帶其他寵物出戶的,應當牽系;若違反則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此外,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昭通市養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門職責為查處因養犬而破壞市容環境衛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