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特客戶端·深圳新聞網2021年9月7日訊(記者 潘潤華)9月7日,記者從深圳市城管局獲悉,由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交通局聯合印發的《深圳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指引》(以下簡稱《新指引》)自2021年8月27日起施行。據悉,《新指引》以促進經濟發展、塑造城市風貌景觀為目標,進一步完善戶外廣告設施管理制度體系。
對比2013年7月10日起試行的《深圳市戶外廣告設置指引》(以下簡稱《舊指引》),《新指引》著力在7方面進行修訂。包括突出“文化感、特色感和歷史感”,僅允許戶外招牌設置于門店經營范圍內;強化安全監管,戶外廣告施工前須辦理小散工程和零星作業安全生產備案手續;界定禁設區域和禁設類型,四類禁設區,包括城市空間管制禁建區、水域、生態控制區及特殊用地。
禁止設置區
禁設類型:
屋頂廣告
立柱廣告
支架式
廣告布幅廣告
同時,《新指引》新增公路兩側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要求,可設置區域包括服務區、收費站區和其他經專項規劃確定的城市出入口區域;數量規定為服務區單側設置不超過4個,同一個收費站區域僅允許設置1種類型,城市出入口同一區域內景觀雕塑式廣告設施不超過2處。
此外,《新指引》增補互動廣告、裸眼3D廣告等新技術、新媒體新的戶外廣告形式。并實行分區分類指引,一般區域戶外廣告設施總面積上限由40%下調至20%。鼓勵多樣化設置,塑造城市風貌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