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網評論員濟愚
在這個高科技時代,攝像頭無處不在,技術帶來方便快捷高效的同時,也帶來了越來越多的有關個人信息安全的擔憂。你說它太多,該有的時候卻沒有,否則很多事件早就該真相大白;你說它太少,某某庫的試衣間里、某某撈的包廂里卻都裝上了攝像頭。
如何讓攝像頭不多不好剛剛好,深圳市先行先試邁出了探索的步伐。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組織起草了《深圳經濟特區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保護自然人隱私和法人、非法人組織合法權益成為此次立法的重要目標。通讀該《條例《草案》》,筆者認為,大多數市民關心的兩個問題有了解決方案。
問題一:該建未建、不該建亂建。小小的監控攝像頭洞察著人們的一舉一動,也考量著如何在公共安全和社會利益之間作出權衡。在處理公共安全和個人隱私的邊界問題上,要從“正當性”和“必要性”兩個原則出發。諸多教訓讓公眾認識到,在極其需要保護隱私的場所安裝攝像頭,因監控資料管理和使用不當所帶來的危害,已然從隱私問題演化為公共安全問題。因此,在《條例(草案)》第二章中,第九條和第十條分別列舉了應當安裝系統和禁止安裝系統的范圍。其中明確提出:旅館客房、醫院病房、醫院檢查室、集體宿舍、公共浴室、衛生間、更衣室、哺乳室等可能泄露公民隱私的場所和區域,禁止安裝系統。有了《條例》的支持,該問題不再游離于灰色地帶,攝像頭也更多在它該出現的地方出現。
問題二:要看的時候查詢不到、不該看的內容卻在網上“滿天飛”。如何儲存和使用攝像頭所記錄的信息是公眾關心的另一個問題。近年來,多起發生在幼兒園或者托育機構的幼兒傷亡事件,都以攝像頭信息丟失為理由掩蓋公眾視聽。但涉及個人隱私、國家機密、商業機密的畫面,卻能未經許可被人上傳至網絡。攝像頭出現在該出現的地方,接下來最重要的一環則是,如何正確、正當地使用采獲信息?!稐l例《草案》》第30條明確規定不得在信息留存期限內刪改、隱匿、毀棄、破壞系統采獲信息;擅自使用、復制、翻拍、提供系統采獲信息等。
深圳通過特區立法權先行先試,解決本市系統建設、管理中的實際問題,對現有制度作出變通規定,填補了國內立法(法律、法規)空白。但圖像時代的新問題還在不斷涌現,生活場景多樣化、公與私的邊界日益模糊,立法只是邁出了第一步,接下來還有許多問題需要公眾、媒體來反饋,讓《條例》日臻完善,最終實現攝像頭不多不少、采獲信息的使用范圍也剛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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