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見圳客戶端2020年9月18日訊 近段時間最令人期待的事情,莫過于連!放!8!天!假!啦! 今年國慶、中秋節合并,10月1日至8日連放8天假。不過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記得要上班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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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放假,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就是“雙節合一”加班費怎么算。
10月1日可以拿6倍加班費嗎?
答案是:不可以,10月1日為法定節假日,如果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但基于勞動者工作量、立法目的、假期調休等要素來分析考量,2020年中秋國慶同日加班,要求用人單位支付6倍加班費沒有依據。
哪幾天可以認定為法定假日?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國慶節(10月1日、2日、3日)和中秋節(10月1日)為法定節假日,因此今年的法定假日還是10月1日、2日、3日,但是依據相關放假規則,中秋節(10月1日)可以調休到其他時間,調休的當天適用法定節假日的相關規定,實際勞動者可以享受4天的法定節假日待遇。2009年有規定10月3日(星期六)中秋節調至10月6日(星期二),而今年則沒有明確。
國慶節(1日—3日)加班,可以用補休來替代支付加班費嗎?
不可以,依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上述條款并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調休來替代支付加班費。同時,在法定節假日安排職工加班,不僅影響勞動者休息,而且會使職工錯過特定意義的精神文化生活以及其他社會活動,這些都是補休無法彌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