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間,相信不少職工也遇到和小明一樣的境遇,值得注意的是,工作崗位、工作內容作為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用人單位需要與職工協商一致,方可變更。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