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電梯使用安全若干規定(草案)》近日在市人大常委會網站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草案對保障電梯安全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受到各界廣泛關注。
在深圳這樣的大都市,乘坐電梯早已成為人們生活的一部分。目前深圳電梯數量已經突破15萬臺,總量位居大中城市的第三名,并且還在以年均1萬臺的速度增長,保障電梯安全,事關城市公共安全。
這些年來,深圳電梯安全事故時有發生,有的小區竟然在7個月發生10宗電梯事故。同時,在車站、機場等公共場所,電梯的故障率也較高,以深圳地鐵為例,僅在2018年10月,其客流量達1.4億人次,電梯故障發生325次,這些都為城市公共安全埋下了隱憂。
對于保障電梯安全,一些國家極為重視,也作出了有益的探索。譬如日本的《勞動安全衛生法》便強調業主對機械設備安全運行的責任,規定業主或物業除做好電梯日常保養維護外,還需每月進行行業自主檢查,并規定自主檢查的內容,要求必須進行自主檢查并做好記錄。此外,業主還需每年進行年度自主檢查,出具年度自主檢查報告。
在日本電梯市場中,一般由生產廠家直接保養自己的產品。對于日本的電梯公司來說,制造電梯并不是主要業務。公司內一般設有三個大部門:一個是制造,一個是銷售,另一個就是維修保養。一般來說,從事維修保養的職工人數是制造者數量的3倍左右。一部電梯無論安裝在何處,一旦投入使用就進入了公司的維修保養網絡而置于嚴密的監控之下,保養人員每周必須到現場檢查服務。
我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對電梯質量沒有直接規定保修義務,電梯行業內的慣例提供2年保修期,如此短的保修期限對于維護電梯安全顯然是不夠的。正在征求意見的《深圳經濟特區電梯使用安全若干規定(草案)》延長了保修期,要求電梯主要部件的最低保修期限為自電梯安裝監督檢驗合格之日起滿三年或者自電梯出廠之日起滿2年,讓保修期更明確,也予以了適度延長。草案同時明確,要推行電梯“制造+維護保養”一體化制度,即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保障電梯自始至終的安全。
草案中還規定,發生電梯困人故障后要立即做好被困人員安撫工作,并組織救援人員30分鐘內趕到現場實施救援,對于救援時效提出具體要求,也有利于提高救援效率。
有人說,電梯是“出門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惟愿深圳人乘坐電梯的每一步、每一程都安全、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