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職工小伙伴常有疑問,剛入職年休假應該怎么休?年休假不休就作廢了嗎?休完年假就沒有全勤獎了......
今天就為大家一一解答!
“我參加工作已經12年了,今年6月1日剛跳槽到新公司,之前過中秋的時候,本來想著用年休假湊一個小長假,不料老板卻說,公司規定只有入職滿一年才能享受年假,是這樣的嗎?”
公司的說法是錯誤的。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同時,國務院法制辦對《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連續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因此,由于你參加工作已經12年了,只要你能證明新舊工作之間存在連續性,你就享有休年假的資格。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規定,你本年度年休假的天數應當這么算:
本年度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按當時的時間算,即(213÷365)×10天≈5.83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因此你可享受5天年休假。
“由于去年工作太忙,我還有五天的年休假沒休,誰知道前兩天打算休去年年假時,老板卻跟我說我去年年假沒休,已自動作廢了。人社君,我還能休去年的年假嗎?
當然可以!
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勞動者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勞動者年休假。
用人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享受年休假。
因此,如果公司今年還沒有給你安排年休假,需要向你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噢!
“前幾天我去請年假的時候,老板說公司今年已對參加工作1-10年的員工安排了年假,正當我納悶的時候,人事主管過來說,公司在今年春節已安排員工休息了12天,其中有5天屬于年休假。但是公司當時既沒有通知也沒有向我支付那5天的工資.......我今年還能休年假嗎?
結合具體情形確定。
首先不能否認公司享有統籌安排年休假的權利,但應當提前通知員工延長春節假期進行年假安排的事宜,同時應考慮員工本人意愿。
其次,年休假是帶薪假,休假過程中公司務必發放工資。以上兩個條件如果同時具備,春節晚上班可以等同于安排年假,但如果缺少其一,更容易被看作是一種公司福利,而不是安排年假。
“國慶連著年假休完,發工資時發現手上的錢比上個月少了,一看工資條,全勤獎沒了!老板說,不休年假才屬于全勤,只有全勤才有全勤獎。人社君,這種說法對嗎?
年休假是《勞動法》明確規定職工所享有的法定假期,不應在“全勤”的考核范圍內,而且《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
因此,休年假不影響全勤評獎,只要職工不存在曠工、遲到早退等情形,應給予全勤獎的認定,用人單位不應以“無法享受全勤獎”為由間接阻礙員工享受年休假。“
“最近辭職時遇到一個奇葩事,老板要求我必須寫一份放棄年休假及相應工資的聲明才支付我離職工資和出具離職證明。我正好想著問老板要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呢!我該不該簽這份聲明呢?”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支付離職工資和出具離職證明不得以放棄年休假及相應工資為前提條件。而且,公司通過脅迫方式要求你放棄年休假及相應工資,并不是你真實的意思表示,你只要舉證證明公司存在脅迫行為(例如:錄音、聊天記錄、公司未及時發放離職工資和離職證明)的證據,公司應承擔不利后果。
年休假雖然是職工的法定假期,但在實踐中有不少公司總想方設法讓年休假停留在紙上,對于職工而言,應提高自身維權意識,積極主動享受休假權。
在具體操作上,職工在工作期間應主動向用人單位申請年休假,最好通過書面方式申請或系統申請,且保留證據,同時注意單位有無足額支付休假期間工資。
此外,職工還要留存自己工作年限的證據,如勞動合同、社保記錄等。
來源:深圳人社、深圳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