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山重水復”到“柳暗花明”,可喜的變化源自哪里
4月22日,“紅通人員”深圳市田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梁澤寧,被新加坡執法部門強制遣返回國。
◎“紅通人員”梁澤寧被遣返回國
梁澤寧涉案金額巨大,是侵害群眾利益的基層腐敗典型案例。此次中新執法合作,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追逃追贓的成功實踐。
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大隊長李志鵬介紹說,梁澤寧涉嫌職務侵占罪、合同詐騙罪,于2015年9月出逃新加坡,后以投資移民方式取得居留權。由于我國未與新加坡之間簽訂雙邊引渡條例,通過刑事司法協助途徑將梁引渡回國受阻。
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在中央追逃辦統籌協調下,辦案人員經深入仔細研究、扎實細致調查,證實梁澤寧移民資格“不合法”。雙方執法部門通過務實高效的合作,依法將梁澤寧強制遣返回國。
梁澤寧歸案,是國際合作開展的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的典型案例。縱觀整個追逃過程,辦案人員始終遵循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多措并舉,精準發力,扎實推進,體現了在法治框架下深入推進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的新思路。
監察體制改革以來,深圳的追逃追贓工作正在規范化、法治化的軌道上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