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南山區城中村1932間老舊瓦房處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晶報2019年9月17日訊 為進一步加強城中村老舊瓦房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隱患,南山區住建局起草了《南山區城中村老舊瓦房房屋安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9月16日起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中明確了將房屋危險程度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確定為危房且整棟危險的要進行整體拆除,可優先列入城市更新計劃或棚戶區改造項目。
南山區城中村老舊民居約有1932間
據了解,南山區城中村老舊瓦房類型以祖屋為主,大多為磚木、土石混合結構,具有面積小、分布廣、相對集中的特點。目前,南山區城中村老舊民居約有1932間,建筑面積約9萬平方米。早期房屋因建設標準偏低,使用年限較長,大部分已出現使用安全問題。
為避免發生垮塌等事故,提供執法依據,明確管理主體,南山區住建局對城中村老舊瓦房房屋安全管理問題進行了調查研究,組織起草了《辦法》。
《辦法》中指出,街道辦事處要負責組織專業檢測鑒定機構對老舊瓦房進行檢測鑒定,經核查房屋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街道辦事處應當向老舊瓦房房屋安全責任人發出《房屋安全隱患治理告知書》。
房屋危險程度分為四個等級
老舊瓦房危險性鑒定應以幢為單位,依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2016),根據房屋的危險程度等級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級:無危險構件,房屋能夠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B級:個別結構構件評定為危險構件,但不影響主體結構安全,基本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C級:部分承重結構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處于危險狀態,構成局部危房。
D級:承重結構已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體處于危險狀態,構成整幢危房。
危房按四種措施處理
對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老舊瓦房,由街道辦事處牽頭組織房屋安全責任人及有關單位要選取適當的措施對老舊瓦房危險房屋治理、解危。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觀察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安全技術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繼續觀察的房屋。
2、處理使用,適用于采取適當技術措施后,可解除危險的房屋。
3、停止使用,適用于已無修繕價值,暫時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鄰建筑和影響他人安全的房屋;老舊瓦房房屋安全責任人及使用人應當停止使用,立即遷出。
4、整體拆除,適用于整棟危險且無修繕價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此外,對于老舊瓦房較為集中的區域,符合城市更新或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的,可優先列入城市更新計劃或棚戶區改造項目,通過城市更新或棚戶區改造消除安全隱患。
需要注意的是,老舊瓦房危險房屋在治理、解危前,不得用于出租或者生產經營活動。如果老舊瓦房房屋安全責任人未承擔房屋使用安全相關責任,造成房屋安全事故或者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意見稿征集截止至9月30日,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有意見或建議的要及時進行反饋,更多情況可以登錄南山區住建局官網進行查看。
來源|晶報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