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起,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起草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網店刷單、刷好評、刪差評被行政處罰及生產銷售假藥等36種情形擬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人們很容易理解生產銷售假藥等情形,危害到了人民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被列入失信“黑名單”是罪有應得。但網店刷單、刷好評、刪差評,這在以往司空見慣的“小動作”,在不少人的眼里不過像是線下店里裝點門臉的“修飾”,有人干脆直接稱之為“數據包裝”,現在居然也要上失信“黑名單”,是不是有點狠?要知道,上了失信“黑名單”,后果很嚴重,要受到十多項限制。這是不是有點小題大做?或者就如一些人議論的那樣,把失信“黑名單”當個筐,什么都要往里面裝了呢?
當然不是。確實,此次修訂,是對自2016年4月起實施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的一次“大修”,不僅將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納入對象從企業擴展為企業、個體工商戶、自然人,而且將原“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名稱調整為“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但這不是什么都要往“筐”里裝,而是因為隨著市場的活躍與開放,市場經營主體的范圍在擴大,誠信的防衛圈自然就會隨之延伸。
重點還在于網店刷單等行為,已經不是道德可以約束的范疇,而是列入了由法律規制的空間。《商品流通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禁止場內經營者自行或通過他人虛構信用評價。《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第三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可見,刷單等行為,就是違法行為,不僅要受到行政處罰,嚴重的甚至還會被追究刑責,上失信“黑名單”自然沒有法理上的疑問。
刷單之類的行為,對某一家網店來說,可能不是多大的事,但如果形成了市場風氣,大家習以為常,就會如蟻穴潰堤,侵蝕市場的誠信基礎。目前,職業代刷、職業差評師的出現,非但是幫網店虛張聲勢、夸大宣傳,甚至形成了“網黑”勢力,影響到中國電商的整體形象和聲譽。對于電商平臺來說,防范、禁止刷好評、刪差評不僅是其法定責任與義務,也是其維護自身信譽的必須。可以看到,知名電商平臺都建立起了相關的機制,運用技術、法律的手段對刷單、刷好評等行為進行預防和打擊。例如,拼多多有刷單評價自動過濾機制,阿里巴巴更是不斷升級大數據稽查系統,甚至真刀實槍地對那些代刷代運營公司提起過法律訴訟。
電商平臺將刷單等行為都當大事來抓,一是履行了法定義務、凈化了市場環境,另一方面也降低了自身的經營風險。那么,對網店經營者來說,自然沒有理由再像往常那樣,將之視作小事,而應更加自覺地不做“小動作”。在嚴格的法治環境與公平的市場環境中,不說大道理,這至少是對自己的最好保護。(評論員趙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