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道建設實現不拆不補不征地
綠道網的建設涉及協調城市現有的各種規劃,綠道網的建設過程中就出現了用地的矛盾和城市機動交通沖突點的問題。
楊春梅回憶,“在城市建成區內,土地資源非常緊缺,不可能為綠道的建設新辟用地。因此,在用地方面,綠道網的建設采用了‘不征地、不拆遷、不補償’的三不原則。”想起當年在研究小組苦想如何解決建設用地,楊春梅說,“最終我們還是決定通過在綠道經過的地方保留原有的土地的所屬權,比如原來屬于交通用地的仍然屬于交通用地,原來屬于園林綠化用地的仍然屬于園林綠化用地,在一些個人或者集體所屬的用地上,則采用讓土地權屬者在綠道沿線建設和經營相關綠道配套設施來獲得經濟補償的方式進行。
深圳案例:火車道與綠道兩道交匯點,最終修橋改變綠道綠線。(圖中下面是鐵路軌道,上面是綠道)
綠道斑馬線和人行斑馬線合二為一
在和機動交通之間的矛盾沖突也是綠道網在城市綠道建設中比較棘手的問題。“城市的交通網絡主要是以機動車為模板設計的,再加上城市中具有眾多錯縱復雜的立交橋網絡,對非機動交通和行人的通行造成了很大的困難。”而綠道卻是為自行車的騎行和行人步行而建設的,于是,在最終的建設規劃中,規定綠道和城市的快速路以及干道的交通必須以立交的方式解決,例如新架設天橋、下穿式橋涵;支路網的相交點用專門的綠道斑馬線來解決,和現有的人行斑馬線并行,遵循人行的紅綠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