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驛站根據王先生送貨上門的要求已經在系統設置拒收王先生快遞,但快遞員并沒有送貨上門仍然堅持堆放到菜鳥驛站。
這就是王先生的快遞,經常失聯的原因。
菜鳥驛站對上述的情況也表示很無奈。而更重要的原因,則是快遞公司為了省錢,所以不再送貨上樓。以其中一家物流公司價格為例,一件1公斤的快遞,廣東省內收費8塊,而一名快遞員送一單上樓,成本就已經去掉了1塊5。
事情說起來好像挺復雜,但其實從法律角度分析,條理很清晰!
已經實施的《快遞暫行條例》規定快遞員拒絕送貨上門屬違規,快遞具體送哪得征得收件人的同意!
這才叫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
第一現場、壹深圳客戶端記者:劉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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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