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居型商品房供應對象是誰?
安居型商品房重點面向符合收入財產限額標準等條件的戶籍住房困難居民配租配售。
2.對特殊群體有哪些優先措施?
《安居型商品房辦法》對特殊群體的范圍和優先方式作出了進一步的完善,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安居型商品房辦法》重新劃定特殊群體的范圍,從以下方面規定了對特殊群體的具體優先措施:
一是特殊群體作為申請人的,只需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5年以上;退役軍人的服役年限計入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年限。
二是租售程序中對特殊群體采取增加抽簽次數、配置兩個搖號號碼、綜合評分時給予加分等優先措施。
三是主管部門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房源面向特殊群體申請人中的撫恤定補優撫對象及一至二級殘疾人配租配售。
四是對退役軍人,計算應繳增值收益時,服役年限計入在深累計納稅申報年限,一并給予折扣。
3.如何進行封閉流轉?
《安居型商品房辦法》進一步作出了制度化安排:
首先,購房人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至取得完全產權前,可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轉讓,也可向原產權單位或者主管部門申請回購。其中,簽訂買賣合同未滿3年的,只能向原產權單位或者主管部門申請回購。
其次,規定了封閉流轉期間的回購價格和轉讓價格,具體如下:
簽訂買賣合同未滿3年,向原產權單位或者主管部門申請回購的,回購價格為原購買價格;
簽訂買賣合同3年及以上,向原產權單位或者主管部門申請回購的,回購價格為原購買價格加上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的利息;
簽訂買賣合同3年及以上,面向在冊輪候人或者符合《安居型商品房辦法》申請條件的對象轉讓的,轉讓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市主管部門可以制定并提供指導價格。
此外,為進一步提高封閉流轉程序的可操作性,具體的封閉流轉辦法將另行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4.增值收益如何計算?
《安居型商品房辦法》明確了應繳增值收益的具體計算公式,具體如下:
應繳增值收益 = 取得完全產權時該套住房市場評估價格 ×(1—原購房時基準銷售價格/原購房時市場價格—1% × 折扣系數 × 與產權單位簽訂買賣合同購買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請人在深累計納稅申報年限)— 相關費用
具體折扣系數由市主管部門另行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取得完全產權時,按照上述公式計算應繳增值收益為0或者負數時,購房人無需向政府繳納增值收益,政府也無需向購房家庭支付任何費用。
退役軍人的服役年限計入在深累計納稅申報年限。
上述計算公式將應繳增值收益與購房人在深服務年限掛鉤,有利于鼓勵購房人持續為本市作貢獻。同時,考慮到不同片區住房價格存在較大差異,為體現公平原則,在設計該公式時增設了折扣系數對應繳增值收益進行調節。
5.新舊政策如何銜接?
《安居型商品房辦法》充分考慮了新舊政策的有效銜接和平穩過渡。具體安排如下:
一是預留了過渡期,《安居型商品房辦法》頒布之日起至施行之日止,擬留有一定時間,符合條件且有意愿進入輪候冊的申請人,可以依照《深圳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8號)及其相關規定提出申請,審核合格的納入輪候冊。
二是《安居型商品房辦法》施行后,安居型商品房同時面向在冊輪候人和新申請人供應,為合理優先照顧在冊輪候人,《安居型商品房辦法》明確了在租售方案中確定一定比例的項目房源面向在冊輪候人分配,在冊輪候人既可以按照《深圳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及其相關規定繼續輪候購買安居型商品房,如符合《安居型商品房辦法》規定的收入財產限額標準等申請條件,也可以按照《安居型商品房辦法》申請租購安居型商品房,租購成功的退出輪候冊。
三是設立封閉流轉機制,新申請人購買的安居型商品房適用封閉流轉機制,在冊輪候人已購買安居型商品房的,根據自身意愿,也可以選擇按照新規定進行封閉流轉。
四是在取得完全產權的規定年限上采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處理原則,依照《深圳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購買的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產權的年限適用原規定,即簽訂買賣合同10年后可以申請取得完全產權。
五是確定了應繳增值收益的計算方式和適用對象。
六是在冊輪候人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深圳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