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住房申請須符合收入財產限額要求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設定收入財產限額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內外的普遍做法,也是實現住房保障精準化的必要措施。
《公租房辦法》《安居型商品房辦法》分別規定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請家庭須符合收入財產限額要求。
收入財產限額的具體標準由市發改部門另行制定、公布,并實施動態調整。
收入財產的認定核對工作由市民政部門負責,在申請家庭誠信申報的基礎上,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和大數據核查等手段,努力實現收入財產核對工作的準確高效。
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實行按批次分配
據悉,公租房采取輪候分配和定向配租相結合的方式,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實行按批次分配。
對于已在輪候庫的公租房申請家庭和安居型商品房申請家庭,可繼續采用輪候分配方式。
同時,為充分體現對特殊困難群體的照顧,在安居型商品房的分配過程中,撫恤定補優撫對象、殘疾人家庭等可享受增加抽簽次數、配置兩個搖號號碼、適當加分等優先政策。
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實行封閉流轉
《安居型商品房辦法》及《人才住房辦法》分別對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封閉流轉的情形、流轉價格、取得完全產權的條件、應繳增值收益計算規則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比如:
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在一定年限內封閉,不得上市流轉;
因另購市場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轉讓的,應當面向其他符合申購條件的對象轉讓,或由原產權單位或主管部門按規定回購;
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累計在深繳納社保滿15年,或者年滿60周歲且購房滿10年的,經批準并向政府繳納增值收益后,可以取得所購住房的完全產權,同時將應繳增值收益與在深服務年限掛鉤。
對違法違規行為實行聯合懲戒
為了提高住房資源的使用效率,確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三個政府規章明確了一系列后續監管措施:
一是完善執法監督措施,采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加強租售后監管;
二是明確用人單位、申請家庭、房地產經紀機構以及企事業單位的法律責任;
三是建立信用管理機制,有關當事人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行為的,除依法進行處罰外,還將其納入不良行為記錄,依法實行聯合懲戒。
設置一定期限的政策實施過渡期
《公租房辦法》《安居型商品房辦法》均設置了一定期限的政策實施過渡期,即新辦法頒布后一定期限內,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繼續依照原有規定提出輪候申請,或者已取得受理回執的,經審核合格可以進入輪候庫,繼續適用原辦法。
新辦法施行后申請人提出申請的,將按新政策執行。
人才住房作為新的住房類型,不涉及新舊政策銜接問題。
征求意見時間將持續一個月
此次“三個政府規章”的征求意見時間將持續一個月,從4月29日起至5月28日18:00前,有關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意見反饋。相關主管部門將充分吸收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三個政府規章并爭取盡快發布實施。
1.通過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門戶網站(http://zjj.sz.gov.cn)“互動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題”或者深圳市司法局門戶網站(http://sf.sz.gov.cn)“互動交流-民意征集-當前征集”欄目在線提交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8號設計大廈919室市住房建設局住房改革與發展處(郵編:518031),或者深圳市福田區市民中心西C5080室市司法局立法和規范性文件審查二處(郵編:51803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見”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