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提請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二審”。這部修訂草案亮點不少,包括新增了物業服務費調整機制,規定業主大會可以授權業主委員會在一定幅度內和物業服務企業協商決定調整物業服務費,等等。
應該說,從制度層面來看,深圳的物業管理越來越科學和精細化,但另外一個需要格外關注的問題是,深圳有多少小區成立了業委會?假如連業委會都沒有,其它一切都只能是空中樓閣。
這是一個回答起來十分尷尬的問題。2016年的一項數據顯示,深圳業委會的成立率僅為34%,最新的數據尚不得而知,但直到今天,深圳有大量小區還沒有業委會卻是不爭之事實。如果說高水平的物業管理條例是上層建筑,那么成立業委會是小區自治的基礎和前提,地基不牢,上層建筑再美再漂亮也令人憂慮。
深圳在小區治理方面一度領先全國。1991年12月,深圳天景花園首創“業主自治與專業服務相結合”的模式,這一模式于1994年被深圳市人大納入《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并在全國推廣,可以說,深圳是國內小區物業管理方面的探路者和先行者。但遺憾的是,直到目前為止,深圳仍有大量住宅小區沒有業委會,這樣的現實十分尷尬,也與特區的城市形象不符。
根據規定,住宅區入住率達到50%以上或自第一個業主入伙之日起滿2年的,開發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單位應當及時告知區住宅主管部門,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從實踐來看,這一規定幾成空文。
2016年,深圳一小區業委會收到一份來自福田區住房和建設局的備案通知書,這標志著該小區第一屆業委會正式獲準成立。這是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正式啟用微信投票系統后,首個通過微信投票選舉成立的業委會。與當年相比,現在的技術手段更先進,推進業委會成立應該更容易。
因此在不斷完善物管條例的同時,在提升業委會成立比例方面也要有硬指標,列出時間表。有些事情可以去做,就不能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