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2019年2月26日訊(記者 劉婷)2019年2月17日凌晨五點,代駕司機葉某友駕駛電動自行車在羅湖區東門北路由北往南方向行使至鴻泰洋路段時,車輛與同車道前方由楊某云駕駛的小轎車車尾發生碰撞,造成兩車部分損壞及電動車駕駛員葉某友左腳擦傷。據深圳交警現場調查,電動車駕駛員葉某友,在行駛中不僅未與前車未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而且在駕駛非機動車的情況下違規走機動車道,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發生。
電動車追尾小轎車?
2019年2月17日凌晨五點,代駕司機葉某友駕駛電動自行車在羅湖區東門北路由北往南方向行使至鴻泰洋路段時,車輛與同車道前方由楊某云駕駛的小轎車車尾發生碰撞,造成兩車部分損壞及電動車駕駛員葉某友左腳擦傷。
經現場調查,小轎車駕駛員楊某云事故發生前駕駛狀態正常,行駛操作無誤;而另一方電動車駕駛員葉某友,在行駛中不僅未與前車未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而且在駕駛非機動車的情況下違規走機動車道,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發生。
葉某友駕駛的電動車
面對現場交警判定結果,電動車駕駛員葉某友卻開始大倒“苦水”,他表示事發前由于該車道前方楊某云駕駛的小車突然減速,導致自己騎行的電動車無法前進,剎車不及才直接撞上了前方小轎車,才導致自己人車兩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