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湖區通過推進政府合同監管改革,大膽創新,不但解決了自身難題,更重要的是填補了我國合同管理部分制度的空白,為其他地區提供了新鮮且有益的治理經驗。
2018年,羅湖區所有單位簽訂的合同總量近2萬份。此前由于法律法規尚未對政府合同作出明確界定與分類,各地尚未建立起科學的合同管理體制機制,在合同管理上存在不少問題。基于此,羅湖區在全國率先推進政府合同監管改革,引入企業合同管理的先進理念,利用現代化手段,建立起一套完整獨立、職責明晰的政府合同監管機制。
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一些發達國家掀起了一波政府改革浪潮,這在行政學史上被稱為新公共管理運動。其背景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的需求日益多樣化,且變化的周期日益縮短,為適應公共需求的新特點,政府職能迅速擴張,內部管理也越發復雜,出現了系統混亂、低效等一系列治理難題。針對這些問題,一些公共行政學者提出了“企業型政府”的觀點。其核心是運用企業的方法解決政府問題,用企業的管理經驗打開政府治理的新思路,之后一些發達國家的政府也開始朝著更經濟、更具效益和效率的方向發展。
羅湖區的實踐正是借鑒了企業合同管理的先進理念,其中“統一備案”首創集中規范管理方式,標準化了備案范圍、備案時限和備案方式,解決以往合同分散、缺失,合同底數不清、情況不明等問題。羅湖區還配套搭建起統一的合同智能管理平臺,實現了合同各個環節的全流程電子化管理,智能審核系統審查每份合同僅需3秒,大大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
隨著社會需求也日益多樣化、精細化和個性化,政府將公共服務外包給社會組織逐漸成為政府進行社會治理的重要手段。但是,與此相關的合同管理規范卻十分缺乏,相應的制度建設顯然沒有跟上政府實踐的需要。羅湖區通過推進政府合同監管改革,大膽創新,不但解決了自身難題,更重要的是填補了我國合同管理部分制度的空白,為其他地區提供了新鮮且有益的治理經驗。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堅持全面深化改革,要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地方政府是與人民群眾距離最近的地方,也是治理實踐最豐富的地方,更是最考驗治理能力的地方。羅湖區政府敢闖敢試,不但闖出了合同管理創新的一片天,也樹立了地方治理創新的良好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