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二:
邱某業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時,未按規定粘貼反光標識,是導致此事故發生的另一方面原因。
經查,近三年來,邱某業駕駛車輛未按規定噴涂標識、粘貼標識已被查處過13次!屢教不改,這一次終于釀成了大錯!
從現場圖片中可以看到,車輛尾部的反光標識已磨花,幾乎起不到任何警示作用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
貨車粘帖車身反光標識可使后方車輛及時發現前方車輛,有效警示后車保持安全車距,以避免因夜間可視距離不足導致車輛追尾事故的發生。
目前,該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