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訊】(記者黃磊)記者昨日獲悉,“西貝莜面村”收取茶位費后,被要求整改了!
日前,深圳一微博網友發帖稱,其在“西貝莜面村”深圳福田一門店消費后,結賬時發現店家收取5元一人的苦蕎茶(位)費。微博貼出的賬單顯示,5人共計被收取25元茶位費。
該網友的吐槽引發不少市民共鳴,不少人表示早就不滿餐飲店強行收取茶位費的做法,認為是霸王條款,但也有部分網友認為,如果餐飲店做到事先告知,收取茶位費則無可厚非。
6月8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微博對調查結果進行了通報。執法人員調查發現,該公司菜單酒水欄中有明碼標價為“茶位5元/位”的項目,該公司對網友在微博發布的收取茶水(位)費的投訴已在退款處理中。執法人員同時要求該公司全面自查整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相關規定,做好商品與服務的明碼標價工作、不得強制收取茶位費。
按照就餐人數收取茶位費,對于廣東地區來說,似乎已是“約定俗成”,大部分消費者也習慣了被收取。
記者走訪發現,收取茶位費在大型餐飲企業較為普遍。例如西貝莜面村、海底撈、四季椰林等門店均在菜單對茶位費進行了明碼標價,收取5元至8元不等,但客人都會默認收取。而小型快餐店及一些大排檔等,均沒有茶位費一說。
“爭議點在于,我都在你這里消費了,你還要收取茶位費,未免也太沒有人情味了,難不成我只能坐到外面吃。”市民劉女士認為,顧客在店內消費,肯定是要在店里面吃,餐廳提供一個茶水環境也是合情合理。
前幾年,關于餐飲店禁止顧客自帶酒水,該不該收取茶位費等消費問題時常引發爭議。
廣東大匠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尹華筠律師認為,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他提到,商家(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應當明碼標價,讓消費者有一定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商家(經營者)不得強制消費者消費。
也就是說,商家(經營者)在沒有主動征詢消費者意愿的情況下就提供茶水并收費,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消費權。
尹律師表示,如果商家已明碼標價,消費者對于茶位費也有權選擇消費或者不消費,商家(經營者)不得強制消費者消費并收取費用。